如果这可以说是孔子对子夏说汝为君子儒,无为小人儒的宏观背景,那么颜回死后斯文谁付的焦虑,子夏天资聪颖而又以小道为可观就是该言说的微观语境了。
刘邵有见于相人之难,形容动作均有伪似。其余诸书,从其名观之,亦不出识鉴人伦之作。
《人物志》三卷,刘邵撰。然则刘邵书之入名家,至少在梁代即然。有雄杰(骁雄),将帅之任也。前者实为超奇,后者只系常人。并谓世人徒以一面之交,定臧否之决。
一方清议势盛,因特重交游,同类翕集而蚁附,计士频踧而胁从(崔寔语)。慕名而不知实,一可贱。[60] 赵岐注、孙奭疏:《孟子注疏·滕文公上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701页。
[81] 赵岐注、孙奭疏:《孟子注疏·公孙丑下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694页。横政之所出,横民之所止,不忍居也。例如,万章曰:‘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馈也以礼,斯可受御与?曰:‘不可。尽管‘自由意志是一个现代哲学的概念,它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世界中似乎处于某种隐伏状态[16]。
这里逻辑地蕴涵着反推,其起点必定是自我的自爱、爱己。《康诰》曰:杀越人于货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所以,孟子说:可以取,可以无取,取伤廉。孟子讲可欲之谓善并不是说欲是善,而是说可欲是善。何谓道?孟子说:(国君)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,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。清斯濯缨,浊斯濯足矣,自取之也。
在这个意义上,意欲就是自由意志。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,是求无益于得也,求在外者也。[75] 这是一种比喻:道即路,亦即义,它通向门即礼,亦即意志行为的社会规范。……上无礼,下无学,贼民兴,丧无日矣。
重建规范的价值根据乃是正义原则,即义。一、欲:自由意志的普遍性孟子所说的欲,即意欲、意志。
[107] 这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高尚境界,而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:唯有人人如此推己及人,才是可欲的道德行为,由此才能建构公共生活之礼,即建立起正义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,最终才能人人实现自己的意志自由。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
这也就是孟子的推扩思想。如孟子说亲之,欲其贵也。例如,齐宣王表示将以求吾所大欲也,孟子指出: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:欲辟土地,朝秦楚,莅中国而抚四夷也。否则,就是同流合污的乡原:孟子曰:孔子不得中道而与之,必也狂狷乎。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贫与贱,是人之所恶也。
子曰:‘可谓士君子矣。孔子也有类似的表达: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。
[①] 这个命题所蕴含的深刻思想和重大意义,尚未得到足够充分的重视和揭示。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犹缘木而求鱼也。
穷不失义,故士得己焉。君子反经而已矣……[80]这里的狂者进取,正是因为其意欲是可欲的。
[87] 对于言必信,行必果这样的行为规范,未必总要遵守,而须视其是否符合正义原则。居天下之广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。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:此之谓大丈夫。同理,孟子指出:君主如果无罪而杀士,则大夫可以去。
……万子曰:一乡皆称原人焉,无所往而不为原人。[76] 赵岐注、孙奭疏:《孟子注疏·离娄上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717页。
无罪而戮民,则士可以徙[56]。如其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,不以为泰。
当纣之时,居北海之滨,以待天下之清也。居仁由义,大人之事备矣。
这是由情感而意欲、由意志而行动的序列。否则人人为所欲为,必将导致意欲之间的冲突,从而终究谁也无法实现意志自由。左右望者,欲得此而又取彼也。这些情欲或意欲乃是人的天性:形色,天性也。
而可则确定了实现意志自由的条件,即符合社会正义。一个人感触外物(包括人),就会产生情感反应(当下而产生情绪、长久而形成感情)[②]。
[58] 这就是说,唯有司法官员乃可依法杀人。不待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,则父母、国人皆贱之。
但下文讨论正义问题将阐明,仁义不仅仅是大人或士的高尚事情,也是普通民众的事情,即居仁由义其实是公共生活的基本需要,即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。进入 黄玉顺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孟子 自由意志 。